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光明网讯记者9月7日从国家药监局官网获悉,最新发布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全国共有13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目前涉事产品已被要求暂停销售使用并召回,相关涉嫌违法行为将被立案调查。
通告显示,本次不合格药品覆盖化学药制剂、中药注射液、中药饮片多个品类。其中涉事批次最多的为滴眼剂产品: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珍视明(江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山利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共23批次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性状、粒度和无菌。
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丙酸氟替卡松乳膏,pH值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存在有关物质、碘化物和含量测定项目不合格问题。
中药饮片方面,经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3批次款冬花,杂质、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经上海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安国市信隆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义方药业有限公司、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共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远志不合格,涉及性状、黄曲霉毒素和含量测定项目。
通告明确,针对上述不合格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立即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落实整改。国家药监局同时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涉事企业和单位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组织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记者 张梦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