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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是影响我国妇女健康的重大疾病,开展人群筛查是促进两癌早诊早治的有效措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都对两癌筛查工作提出要求。
北京市2008年启动户籍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试点工作,2009年全市全面推开,同年国家启动两癌检查项目,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覆盖基础上,2011年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印发文件,建立户籍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长效机制,2018年原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发文,再次明确筛查方法、流程、经费测算、部门职责等。2019年,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筛查工作方案。2023年国家10部门联合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方案”,北京9部门积极响应印发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两癌工作系列要求,提高两癌筛查覆盖面,满足广大群众健康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优化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服务对象和周期。本市常住人口中35-64周岁妇女,每3年为一个筛查周期,同一筛查周期内不重复筛查。二是筛查方法。宫颈癌筛查包括妇科检查、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流程;乳腺癌筛查包括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X线检查等流程。三是职责分工。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筛查机构及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服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四是其他事项。常住人口适龄妇女可在本市范围内户籍地或常住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参加两癌筛查,相应经费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按照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通知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三、主要调整
在北京市既往工作基础上,《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调整:一是扩大筛查范围,群众便捷享有。将全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覆盖人群由原户籍人口调整为常住人口,并可在本市范围内户籍地或常住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参加两癌筛查。二是优化筛查流程,提高筛查效率。将原宫颈癌筛查中初筛采用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和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联合筛查,优化为仅采用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在保证筛查准确前提下提高筛查效率。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基本公卫统筹。筛查工作经费按现行保障渠道,由各区统筹中央、市级对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经费及区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