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5月7日,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宣布将右美沙芬等四个药品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他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右美沙芬,全称氢溴酸右美沙芬,是具有镇咳效果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大剂量使用可能会增加呼吸抑制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服药者因呼吸抑制而死亡。此外,长期滥用此药还可能对大脑造成伤害,引发精神错乱。
鉴于这些严重的健康风险,相关部门对右美沙芬的监管日益加强: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宣布,将原本作为非处方药(OTC)的氢溴酸右美沙芬转为处方药(RX)管理;随后在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不得通过网络进行零售。(张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