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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胜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祿之源国品牌海藻面膜(精选小颗粒)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还涉及产品包括面膜、防晒乳等。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告的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中,18批次为面膜类产品,16批次为防晒类产品,其中,祿之源国品牌海藻面膜(精选小颗粒)、禄之源国品牌天然植物面膜、祿之源国品牌小颗粒海藻面膜、祿之源國品牌芦荟保湿海藻面膜、泽秀媛黑玫瑰籽海藻面膜、泽秀媛洋甘菊舒缓控油海藻面膜、百诗凯海藻补水面膜、膜粉世家草本植物海藻面膜、瑶域草本海藻面膜、诗呵雅草本海藻面膜、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藻尚好蜗牛海藻补水面膜均涉及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项目。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 、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张梦凡)